据了解当事人余某和妹妹21日从深圳飞往海口后,让朋友张某帮忙在该酒店定了一间房,两人在办理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并没有向她们索要身份证办理登记,也没有留手机号码,只给了她们一张房卡。但是没想到在次日凌晨,房门居然被一名陌生男子给打开了,可是该男子没说有什么事情,也没有表明身份,在看到两姐妹后就离开了。事后余某向酒店前台反映了该情况,工作人员却表示称:当晚只是员工确定一下房间有没有住人,要是有的话需要补录身份信息,可想而知这个借口有点牵强,余女士还是有所怀疑。
女生独居危险,住酒店更危险。海口一女子在与姐姐入住某酒店的时候房门竟在凌晨时分遭陌生男子刷开。虽男子立即离去,但当事人仍受到惊吓。酒店经理回应称,该男子是酒店员工,当时是为了确认房间内是否有人入住,需要补录信息。两个姑娘被吓得不轻,“以为是变态吓得不敢入睡”。究竟实情如何,我们尚且无法判断,但即使根据酒店经理所言,其员工半夜随意刷开顾客房门,也违反了酒店的安全保障规定,甚至涉嫌违反法律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
首先,凌晨四点查看房间状态,无法成为正当理由,工作人员已经涉嫌侵犯女子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工作人员随意刷卡开门的行为侵扰到了入住旅客的私人生活,应当被认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其次,住宅安全同样不可侵犯。《宪法》第39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那么此次事件中,酒店男员工刷开女子房门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呢?虽然,酒店房间只是顾客暂时租住的领域,但在顾客租住期间,酒店房间应属于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休息的封闭空间。酒店房间具有封闭性、居住性、私密性、领域性等性质,应属于住宅意义的扩大。非法侵入住宅确属侵权行为及违法行为,但是否构成犯罪还需在明确事件真相后,结合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因素综合考虑。
最后,因果关系需明确。据悉,涉事女住客在入住前,前台并没有按照规定实名登记。也就是说,无法明确入住信息是酒店本身未按规实名登记的结果,并不应由房客承担相应后果。甚至,酒店还需因此承担行政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该案中的工作人员凌晨四点刷开女住客的房门,是需要补录房间信息还是别有他图,在了解真相前我们无法评判结果。但即使如经理所言是因为补录信息而刷开房门,也不是合法理由。保障每位住客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是酒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按照规定规范办理住客入住流程,完善各项基本制度;酒店责任人员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酒店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住客的隐私权和人身安全。
最后酒店的负责人称:打开旅客房门是要经过一定流程的,这名员工的做法的确给双方带来一定的影响,是酒店没有培训好员工,让姐妹两人受到惊吓。并表示今后会加强员工培训。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酒店男员工凌晨刷开女住客房门,借口有点牵强余女士还是有所怀疑”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